岳塘新聞網12月18日訊(通訊員:張定強 顏繼紅 陳琳)情到濃時,戀人自然想到共筑愛巢,當今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買房成了便捷又能減少壓力的方式,但這樣做也存在風險。近日,岳塘區(qū)聯合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戀人共同出資購房后分手,因女方索要購房款未果而引發(fā)的財產分割糾紛。
胡女士和男朋友孫先生以結婚為目的于2017年共同出資并貸款購買了位于湘潭市岳塘區(qū)某樓盤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購房時胡女士出資10萬元,房產證登記在胡女士一人名下,房貸由雙方共同償還。然而沒等到結婚,胡女士和孫先生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分手后,共同購買的房屋由孫先生占有使用,而作為房主的胡女士每月總被催繳房貸。為此胡女士要求孫先生返還購房款,并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兩人因協商不成發(fā)生糾紛并多次報警。無奈之下,胡女士來到岳塘區(qū)聯合調委會駐岳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請求幫助。
調解員向雙方詢問事情始末,查看房屋產權等證明材料后,向雙方宣傳有關法律,指出在購房時孫先生自愿將房產證登記到出資相對較少的胡女士名下,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即胡女士,但孫先生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胡女士當即表示不要該房產,要求孫先生返還10萬元購房款,并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調解員勸導孫先生,“強扭的瓜不甜”,既然兩人之前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不如現在好聚好散。且兩人在購房時并沒有書面約定購房出資額度,更應該趁早解決此糾紛。經調解員多番勸說,雙方同意先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近日,雙方如約到調解室簽訂協議:房屋由中介公司出售后,胡女士分25萬元,剩余房款全歸孫先生;房子賣出前由孫先生償還貸款。
調解員提醒:男女朋友或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購房,最好以書面形式確定雙方出資額、房產登記在誰名下以及房產收益如何處理等重要事項,避免發(fā)生上述類似糾紛。
責編:admin
來源:岳塘新聞網
悠游國慶 就來盤龍大觀園(二) 開啟養(yǎng)肺之旅 邂逅無盡綠意
悠游國慶 就來盤龍大觀園(一) 國慶節(jié),一起來“rua”鹿,超萌!
文旅新區(qū) 多彩岳塘丨漫步法華山森林步道 暢享春日詩意浪漫
文旅新區(qū) 多彩岳塘丨盤龍大觀園:賞花踏青休閑 樂享春日好時光
“數”說岳塘——關鍵詞“30”
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證首次注冊超詳細流程,趕緊收藏起來
“數”說岳塘——關鍵詞“206”
“學雷鋒?文明實踐我行動” 岳塘區(qū)2024年“3?5”學雷鋒活動暨“心相蓮·搭把手——岳塘樂幫”文明實踐志愿服務集市舉行
下載APP
分享到